当前分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知识
问题: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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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渗漏、未按要求操作等),承包方提出是设计问题,怎样处理?...
问题: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专业承包单位实际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在三方协议中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但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是否可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问题: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样的法定优先受偿权,需不需要通过诉讼,?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我国现在有无禁止建筑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的规定?...
问题:由于施工单位一直未完成施工资料,施工项目也未竣工验收,开发商在此种情况下开始使用,作为开发商,像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
问题:某个人同时挂靠甲、乙两家建筑公司,并以甲、乙两公司名义承包建设单位的同一项工程的1#和2#两个标段,分别以甲、乙两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1#标段工程已完工并已结算完毕,但建设单位未支付结算款。2#标段的工程还在施工中,并且已支付一定工程款。请问: 1、如果建设单位不支付1#标段的工程结算款,某个人是否可以停止2#标段的施工并解除第二份合同? 2、如果不可以,如何向建设单位主张1#标段的工程款?...
问题:一家发展商(发包人)与一家施工企业(承包人)于2003年初签订了一口价包干的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在2003年底因钢材涨价,施工单位要求发展商补偿材料差价,遭到发展商的拒绝,结果施工单位一直不提交有关竣工验收的资料,导致工程无法正常竣工验收和交付。请问: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作为发展商如何应对?...
问题:《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事实上已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权益。而实际施工人选择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何不能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这样也同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想听听你对此的理解。另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非法经营之嫌?...
问题: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分包,审计结算该不该算分包部分费用?这部分由谁保修?...
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中:“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不予答复的含义是什么?是否发包人提出异议,如竣工结算文件不齐备,竣工图与实际施工不符,都视为已答复,还是一定要确认工程造价才算答复?...
问题: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 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 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之后,施工单位送出的结算报告对收购单位产生什么效力?...
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发包方也已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误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书面同意,事后发包方能否再追究承包方工期违约责任?...
问题:在原告诉求法院确认施工合同无效,并申请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同意鉴定,就意味着“未判先定”,因此,法院同意鉴定,客观上已否定了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问题:在省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中标,但承包内容为总价承包。施工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工程量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巨大,从法律上如何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问题:2005年8月1日,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没有交付),但由于双方对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双方未能完成结算,2005年9月10日,施工单位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利息应该从8月1日起算还是9月10日起算?...
问题: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即给“包工头”提供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分包合同有该提供资质的企业合同专用章。以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吗?还是“包工头”挂靠的企业承担?...
问题:省、市投资的标的物,能否行使优先权,如何行使?...
问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了材料和设计,但变更后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那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可以对欠付工程款要求计息,除此之外是否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是否包括要求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该主张是否突破了我国民事责任中只允许“填补损失”(不包括《消费者保护法》)的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