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标准文本对设计失误承担责任设定为“设计失误部分的设计费”,偏重于保护设计方,一旦发生因设计失误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往往远远超过设计费,不能补偿建设单位损失。请问: 1.能否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免除了设计方的责任,为无效条款? 2.如果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又远远大于约定的设计费用,作为设计单位的委托方应该如何处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时,应由()
第10题:
下列对设计人员错误的处理正确的是()。
第11题:
双倍返还委托人合同内约定的定金
退还委托人全部设计费
除免收委托人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根据相关条款约定的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按委托人实际受到的损失赔偿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
第12题:
24
27
30
42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某设计单位给委托方造成了1000万元的经济损夫、按照合同规定,相应部分的设计费为80万元,则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I.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免收;Ⅱ.赔偿委托方损失1000万元;Ⅲ.赔偿委托方损失80万元;Ⅳ.不赔偿委托方损失
第21题:
由于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
第22题:
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后,设计人应()。
第23题:
第24题:
立刻终止设计,并免收设计费;
立刻终止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继续完善设计,但不能另加设计费;
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