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问题:第二十二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性质以便办理后续结汇手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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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该境内成 员公司是否享受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
问题:如何理解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该规定下A类成员企业还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问题:直投项下资金、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后,所得人民币是否可以存定期或者购买理财产品?...
问题: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外汇局备案该规模后,净资产发生变化还需调整该规模吗?...
问题:在企业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能否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集中收付汇及净额轧差?能否与境内、外客户发生经常项目下收付汇?...
问题:外汇局向申请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是否有统一格式?...
问题: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发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36号文件吗?...
问题: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购汇和付汇可否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
问题:汇发[2014]23号第七条有关外汇收支规模1亿美元应如何理解?...
问题:第三十八条规定成员企业之间可直接划转资金,无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这是否意味资金池内账户间可以自由划转?...
问题:汇发[2014]23号文第四条规定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其中的“净”头寸的背景及含义是什么?...
问题: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如何理解所在地?...
问题: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汇资金如何保留?...
问题:一些跨国公司既有子公司,也有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如何解决分公司对业务的需求呢?...
问题:第22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性质以便办理后续结汇手续的义务?...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在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时,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影响其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