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问题: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该境内成 员公司是否享受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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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汇发[2014]23号文第四条规定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其中的“净”头寸的背景及含义是什么?...
问题:如何理解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该规定下A类成员企业还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问题:直投项下资金、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后,所得人民币是否可以存定期或者购买理财产品?...
问题:第三十八条规定成员企业之间可直接划转资金,无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这是否意味资金池内账户间可以自由划转?...
问题: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试点?...
问题: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如何理解所在地?...
问题: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如何报送结售汇数据?...
问题:外汇局向申请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是否有统一格式?...
问题: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轧差结算的企业是否必须是境内外成员公司?是否可以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如境外非成员企业?...
问题:第三十八条规定“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应遵守有关境内外汇贷款管理规定,无须开立并通过实体外汇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这里实体外汇账户指的是什么?...
问题:在企业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能否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集中收付汇及净额轧差?能否与境内、外客户发生经常项目下收付汇?...
问题: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外汇局备案该规模后,净资产发生变化还需调整该规模吗?...
问题: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性质有无限制?理财产品是否应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问题: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购汇和付汇可否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
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发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36号文件吗?...
问题: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汇资金如何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