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该境内成 员公司是否享受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相关问题
  • 第1题: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正确答案: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 第2题:

    跨国公司申请外债额度时,应为净资产的1倍,还是可以在净资产1倍以下的任何金额?


    正确答案:36号文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据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金额内申请备案外债额度。已借未还的外债计入该额度。

  • 第3题:

    外债额度已经集中在主办企业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成员公司使用此类资金时,如拟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结汇,而是使用此类外币资金,该通过何种账户接收并办理?


    正确答案:成员公司可通过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下开立相应子账户的方式,接收并使用此类资金。

  • 第4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 A、可以
    • B、不可以

    正确答案:A

  • 第5题:

    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指定境内成员企业或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即境内主办企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单选题
    下列()借用的外债需向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
    A

    财政部借用

    B

    境内银行借用

    C

    境内企业借用

    D

    境内个人借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23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同是否针对此笔外债?该合同是否应由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个框架合同,针对今后由境外成员公司划入国际资金主账户资金的约定呢? 以后的资金入账,是否还需要做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首笔外债签约登记应在入账前完成,提交境内外成员之间的框架性借款合同,之后如无重大事项变更,从境外成员公司融入的资金,可以直接入账;如果外债资金来源于第三方或债权人、币种发生变化,应在入账前逐笔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正确答案: 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该境内成 员公司是否享受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

    正确答案: 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的境内成员企业可以按《规定》要求使用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内借用的外债资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外债资金是否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而适用不同的外债结汇政策? 现有外债账户是否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正确答案: 集中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的外债均可按规定以主办企业名义办理意愿结汇,无须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即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企业的外债均可意愿结汇。现有外债账户执行现行规定,不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跨国公司申请外债额度时,应为净资产的1倍,还是可以在净资产1倍以下的任何金额?

    正确答案: 36号文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据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金额内申请备案外债额度。已借未还的外债计入该额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面哪些属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收入范围()。
    A

    境内成员企业从境外获得的经常项目收入;

    B

    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划入;

    C

    外债账户划入;

    D

    规定额度内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的外债和偿还对外放款本息。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是指以成员公司为单位进行划分是否集中,还是成员公司本身的外债也可部分集中、部分不集中?


    正确答案:两种情况都可以。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可以将境内成员企业的尚可使用外债额度全部集中,也可以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部分尚可使用外债额度。

  • 第14题:

    23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同是否针对此笔外债?该合同是否应由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个框架合同,针对今后由境外成员公司划入国际资金主账户资金的约定呢? 以后的资金入账,是否还需要做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首笔外债签约登记应在入账前完成,提交境内外成员之间的框架性借款合同,之后如无重大事项变更,从境外成员公司融入的资金,可以直接入账;如果外债资金来源于第三方或债权人、币种发生变化,应在入账前逐笔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 第15题:

    下面哪些属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收入范围()。

    • A、境内成员企业从境外获得的经常项目收入;
    • B、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划入;
    • C、外债账户划入;
    • D、规定额度内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的外债和偿还对外放款本息。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调入资金,不得超过可集中的外债额度,该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境内成员公司外债额度-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额-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短期外债未尝余额。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下列()借用的外债需向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

    • A、财政部借用
    • B、境内银行借用
    • C、境内企业借用
    • D、境内个人借用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问答题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正确答案: 主办企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主办企业可以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下拨给境内成员企业单独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也可以从主办企业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A

    可以

    B

    不可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是指以成员公司为单位进行划分是否集中,还是成员公司本身的外债也可部分集中、部分不集中?

    正确答案: 两种情况都可以。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可以将境内成员企业的尚可使用外债额度全部集中,也可以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部分尚可使用外债额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汇发[2014]23号文第四条规定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其中的“净”头寸的背景及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之所以采取“净头寸”管理,主要是考虑监管的有效性与便利性。流入(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与流出(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出 之差为正值时,应小于外汇局核定的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上述差为负值时,其绝对值应小于外汇局核定的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调入资金,不得超过可集中的外债额度,该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境内成员公司外债额度-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额-境内成员公司已登记短期外债未尝余额。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外债额度已经集中在主办企业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成员公司使用此类资金时,如拟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结汇,而是使用此类外币资金,该通过何种账户接收并办理?

    正确答案: 成员公司可通过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下开立相应子账户的方式,接收并使用此类资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