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及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

题目

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及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

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

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

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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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坐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对,B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职务,属于无权处分。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 第2题:

    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
    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
    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
    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

    答案:B
    解析: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
    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
    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
    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A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本题中,房屋系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某将其房屋赠予情人,则不再发生法定继承。CD两项,《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王某的妻子、儿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 第4题: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5题: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
    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
    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
    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A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本题中,房屋系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某将其房屋赠予情人,则不再发生法定继承。CD两项,《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王某的妻子、儿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