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 94~97 问题: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第 94 题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售给纪某,价款2000万元,因款项巨大,经协商由纪某分期付款,每期100万元,在付清款项之前,该笔洗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纪某。协议达成后,和某将笔洗交给纪某。纪某遂将笔洗中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经专家估价,由于残缺,该只笔洗的价格上涨至5000万元。但因所有权保留,纪

题目

根据材料回答 94~97 问题: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

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第 94 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售给纪某,价款2000万元,因款项巨大,经协商由纪某分期付款,每期100万元,在付清款项之前,该笔洗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纪某。协议达成后,和某将笔洗交给纪某。纪某遂将笔洗中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经专家估价,由于残缺,该只笔洗的价格上涨至5000万元。但因所有权保留,纪某无法将其出售,并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与和某要求返还笔洗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摔碎一支笔洗的行为为侵权行为

B.纪某摔碎一支笔洗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C.纪某摔碎一支笔洗让笔洗涨价40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D.和某无权请求纪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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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一对笔洗已经所有权保留,在此期间,笔洗的所有权归和某,故摔碎其中一只构成对和某所有
权的侵害,成立侵权行为。纪某摔碎笔洗并无替和某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某并未获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不当得利。纪某并无返还笔洗的义务,只是和某对该笔洗享有取回权,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更多“根据材料回答 94~97 问题: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租给纪某办藏品展览,在租赁期间,该笔洗被康某看中,愿意出价3000万元购买。纪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对笔洗出售给不知情的康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和某得知后,与纪某、康某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系无权代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

    B.和某有权主张纪某和康某共同侵权

    C.和某有权主张纪某返还3000万元

    D.和某有权主张康某返还笔洗


    正确答案:C
    纪某系无权处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纪某对和某应负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返还不当得利之责任,和某对此有权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故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在于,纪某非无权代理,而系无权处分;B选项错误在于康某系不知情的第三人,不构成对.和某的侵权;D选项错误在于,康某已经通过善意取得而取得该对笔洗的所有权,故对和某不负返还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刷子、笔洗等是()的玩具和材料.

    A.象征性游戏

    B.建构游戏

    C.语言活动

    D.美工活动


    正确答案:D

  • 第3题:

    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
    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
    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
    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

    答案:B
    解析: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及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

    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

    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

    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


    正确答案:B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因此,本题B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坐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对,B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职务,属于无权处分。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