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题目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相似考题

4.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3000元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更多“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不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不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 第2题:

    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行约定。
    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行约定。

  • 第3题:

    刘甲是否有继续抚养张丁的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甲没有继续抚养张丁的义务。因为刘甲与张丁之间是一种继父女关系,这种关系随刘甲与杨丙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继父女关系解除后,刘甲不负有继续抚养张丁的义务。

  • 第4题:

    某服装厂逾期未缴纳税款,县国税局征管科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服装厂依然未按期缴纳税款,于是经该征管科科长批准,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服装。

    该征管科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该征管分局的做法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40 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该征管科没有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而是经征管科科长批准就决定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第5题:

    2010年2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6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5)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且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条款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入所有,则此条款无效。P142(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权设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P144(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147(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此外,留置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修理厂是善意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P150(5)清偿顺序是:①留置权;②质押权;③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题目中抵押权没有登记,则是质押权优先。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P150

  • 第6题:

    甲委托乙运输建材,但未依约支付运费。乙遂将该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运费,遭拒。2个月后,乙将建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运费。问:
    (1)乙扣留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变卖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合法。因为乙享有留置权。 (2)合法。因为符合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 第7题:

    预防甲型H1N1流感首先要做到()。

    • A、与人绝交
    • B、勤洗手
    • C、拒食猪肉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9题:

    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10题:

    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中学向乙服装厂定做运动装,共200套,每套100元。双方约定服装按学校的要求选购布料,并于98年5月10日交货,学校收货后付款。98年5月10日服装厂通知学校验货收货,学校验收后表示满意,但言明由于资金紧张无法付款,要求一个月后再付款。服装厂不同意,于5月12日将运动装拍卖以抵货款。由于所的款项不足以抵货款,服装厂将学校订做的另一批校服予以出售。问:服装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服装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行使留置权时应该通知对方,并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行使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留置物,服装厂处置校服错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 第14题:

    本案是否应将丙市乳制品厂列为当事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可列可不列。乳制品厂为担保人,可以做为反诉中的共同被告,当然饲料厂也可以仅以奶牛场作为反诉的原告。


  • 第15题:

    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 第16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问:
    (1)王某和张某之问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之间不成立合伙关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乙银行不能对王某的住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与其妻对房屋拥有共同所有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因抵押属于处分行为,故该抵押无效。
    (3)丁厂拒绝交车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此,丁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拒绝交车。
    (4)王某应当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物权法》第97条(共有财产的处分)、第230条(留置权)、第239条(担保物权竞合)、《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本题综合性较强,但并不难。不过这里涉及了三处有关物权法的相关知识点,这些知识点较为陌生,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重视。

  • 第17题: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 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即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汽车设立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汽车发生故障,甲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汽车修好后,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留。
    问:(1)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
    (2)修理厂扣留汽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取得。因为即使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依然成立,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2)合法。因为甲在汽车修好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依法取得该汽车的留置权。

  • 第19题:

    雄人鱼为什么和渔夫绝交?


    正确答案: 雄人鱼得知陆地人死亡,亲戚朋友都会为死者悲哀,觉得是对安拉的不敬,所以和渔夫绝交了。

  • 第20题:

    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21题:

    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所以丁修理厂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 第22题:

    问答题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雄人鱼为什么和渔夫绝交?

    正确答案: 雄人鱼得知陆地人死亡,亲戚朋友都会为死者悲哀,觉得是对安拉的不敬,所以和渔夫绝交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