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刘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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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村委会为被告。


  • 第2题:

    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2009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2010年刘某因有嫖妓行为被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

    (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
    (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3题:

    【单选题】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

    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

    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D.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D

  • 第4题:

    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鲁某等为原告。


  • 第5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日。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
    (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


    答案:
    解析:
    (1)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2)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数乘以247天所得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3)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刘某的意见,并可以与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4)刘某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