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则应追究其重婚罪。反之,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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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本案中的卜某明知井某已与李某办理结婚手续而仍与井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井某在自己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前夫卜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故卜某与井某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


  • 第2题:

    刘是否构成重婚罪?


    参考答案:

    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缺乏主观上的故意。


  • 第3题:

    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 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 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剌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
    (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主要涉及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虽然巳满14周岁的人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刘某与邢某的共同犯罪的预谋或者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仅限于盗窃。对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仅由邢某一人负责,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即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限度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人单独负责。
    (1)邢某与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邢某与刘某只是预谋盗窃,他们仅在盗窃范围内具有共同故意,而在刺伤李某的行为中没有共同故意。而实行盗窃行为时,刘某只有15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刘某不可能与邢某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与邢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事先无通谋,张某事先并不知道更没有参与邢某的犯罪行为。
    (3)邢某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时,为了逃脱和抗拒抓捕,当场刺伤李某,依法应转化为抢劫罪。张某则构成窝藏罪。
    (4)对邢某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刘某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4题:

    刘是否构成重婚行为?


    参考答案:

    构成重婚行为。因为刘已经与仝登记结婚。


  • 第5题:

    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刘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