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第1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第2题:
第3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女儿李甲、儿子李乙。李甲在与孙某结婚后不久因车祸死亡,留下个人财产存款4万元。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A.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李乙有权继承
C.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刘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第4题:
第5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房屋应归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