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到位而中途停工多次,且最终成为烂尾工程,最后一次停工时已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六个月。问:施工企业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题目

工程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到位而中途停工多次,且最终成为烂尾工程,最后一次停工时已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六个月。问:施工企业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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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B.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3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C.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选项C: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 第2题:

    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A.1
    B.3
    C.6
    D.12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16页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3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在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关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房款的商品房买受人
    C.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6 个月内

    答案:D
    解析: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6 个月,在 6 个月之内,优先受偿权优于银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房款的商品房买受人,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在工程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 第5题:

    建设单位将工程抵押给银行后,因其经营状况不佳而无力偿还贷款和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下列关于施工单位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施工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
    B .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C . 施工单位无权就该工程的拍卖款优先于银行受偿
    D . 施工单位可不申请拍卖,而直接与建设单位协商将工程折价
    E . 施工单位工程欠款的利息,可在工程拍卖所得中优先扣除

    答案:A,B,D
    解析: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 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02年 6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1 )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 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 )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第四版教材P126

  • 第6题:

    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2层,地上10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2013年11月12日施工至地上二层结构时,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单位钢筋加工棚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d。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事件二: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三:截至2014年1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计50万元。 事件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5510万元,利息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1670万元(含上述利息和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多少工程款?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工程款本金,不包含利息、违约金等,可获得工程款为1670-70-90=1510万元。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的规定: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

  • 第8题:

    下列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工程款清偿不仅优先于普通债权,而且优先于以该工程设定的抵押权
    • B、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交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
    • C、优先受偿的工程款不仅包括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款项,也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承包人的利息损失或违约金
    • D、优先权行使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1层,地上4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 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2013年5月12日,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现场部分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d。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事件2: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3:截止到2013年8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50万元。 事件4: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5510万元,利息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1670万元(含上述利息和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事件5: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按制造成本法核算了项目施工总成本,其构成如下:直接工程费4309.20万元,措施费440.80万元,规费11.02万元,企业管理费332.17万元(其中施工单位总部企业管理费为220.40万元)。 事件4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多少工程款,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事件4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工程款=(1670-70-90)万元=1510万元。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10题:

    问答题
    工程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到位而中途停工多次,且最终成为烂尾工程,最后一次停工时已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六个月。问:施工企业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效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此处的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根据最高院起草司法解释法官的讲话精神,司法解释规定的这两种情形,前者针对的是已经竣工的工程,无论工程是否延期,均按照实际竣工之日起算六个月;而后者针对的则是诉讼时没有竣工的工程,主要是烂尾工程。此时的六个月的起算日为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根据这些规定,题述烂尾工程停工时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六个月,诉讼时可能更不止超过六个月了,因此,我们认为该施工企业已经丧失优先受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烂尾楼工程,施工企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烂尾楼工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此,如果仅仅是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我的理解是,此种情况发包方应接受建设行政机关依据建筑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施工企业依据施工合同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要求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违约金、赔偿窝工、停工损失等,当然前提是已完工程经鉴定质量合格。至于烂尾楼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这一点,我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定的优先受偿权并没有说烂尾楼工程不能适用,恰恰相反,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第四条,正是为了将烂尾楼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包括进去而作的规定,因此,我认为只要你所说的烂尾楼工程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条件,就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事件五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竣工之日起共计多少个月?E单位诉讼是否成立?其可以行使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有受偿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B.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包括工程价款和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D.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计算
    E.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 年,从工程竣工6 个月后计算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 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14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 年3 月1 日和2014 年10 月1 日,2014年10 月20 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接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A.2013 年9 月1 日B.2015 年4 月1 日
    C.2015 年4 月20 日D.2015 年10 月20 日


    答案:C
    解析:

  • 第15题:

    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A、 1
    B、 3
    C、 6
    D、 12

    答案:C
    解析: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16题:

    某商业用房工程, 建筑面积 15000m2, 地下一层, 地上四层。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一 99—0201) 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 安装工程。
    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 文明施工费 120 万元。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15 日, 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 文明施工费共计 50 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 5670 万元, 其中工程款 5510 万元, 利息 70 万元, 建设单位违约金 90 万元。
    工程竣工 5 个月后, 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欠款总额为 1670 万元(含上述利息及建设单位违约金), 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
    1.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费、 文明施工费的金额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多少工程款?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费、 文明施工费的金额不合理。
    因为根据规定,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建设单位应支付费用=120×50%=60 万元。
    2.优先受偿工程款=1670-90-70=1510 万元。
    优先受偿权期限为 6 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17题:

    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烂尾楼工程,施工企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烂尾楼工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此,如果仅仅是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我的理解是,此种情况发包方应接受建设行政机关依据建筑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施工企业依据施工合同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要求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违约金、赔偿窝工、停工损失等,当然前提是已完工程经鉴定质量合格。至于烂尾楼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这一点,我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定的优先受偿权并没有说烂尾楼工程不能适用,恰恰相反,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第四条,正是为了将烂尾楼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包括进去而作的规定,因此,我认为只要你所说的烂尾楼工程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条件,就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 第18题:

    工程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到位而中途停工多次,且最终成为烂尾工程,最后一次停工时已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六个月。问:施工企业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根据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效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此处的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根据最高院起草司法解释法官的讲话精神,司法解释规定的这两种情形,前者针对的是已经竣工的工程,无论工程是否延期,均按照实际竣工之日起算六个月;而后者针对的则是诉讼时没有竣工的工程,主要是烂尾工程。此时的六个月的起算日为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根据这些规定,题述烂尾工程停工时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六个月,诉讼时可能更不止超过六个月了,因此,我们认为该施工企业已经丧失优先受偿权。

  • 第19题:

    以下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描述正确的是()

    • A、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
    • B、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
    • C、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一年内
    • D、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工程公司为乡镇企业,具有建筑三级资质,通过关系与乙公司签订了承建办公高楼的工程合同(承建办公高楼要求五级资质)。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经查,该工程由甲公司垫资建设,并约定了利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工程合同无效
    • B、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可对该办公楼申请法院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
    • C、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及垫付的工程款和利息
    • D、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间为工程竣工时起一年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应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
    A

    3个月内

    B

    6个月内

    C

    9个月内

    D

    12个月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承包人的工程款清偿不仅优先于普通债权,而且优先于以该工程设定的抵押权

    B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交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

    C

    优先受偿的工程款不仅包括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款项,也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承包人的利息损失或违约金

    D

    优先权行使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多少工程款?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中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价款包括(  )。
    A

    承包人工作人员的报酬

    B

    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

    C

    承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

    D

    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产生的损失

    E

    承包人的垫资


    正确答案: D,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