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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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和丁某交换不等值的房屋,丁某支付给李某差价100万元,则针对这超出的100万元( )缴纳契税。


    A.李某

    B.李某和丁某均摊

    C.均不缴纳

    D.丁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契税的纳税人。

    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所以由丁某交税,D项正确,ABC项错误。

  • 第2题:

    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遂将丁某与小李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死亡
    D.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其先于丁某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实际先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的规则,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某一家遗产应由丁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3题:

    交警李某将违规停放在路边且影响通行的丁某的轿车拖移至附近停车场后,丁某发现车不在原地,就问仍在执勤的李某。李某告知停放地。丁某到停车场将车开走了。李某的拖车行为属于:()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罚
    C:代履行
    D:直接执行

    答案: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据此,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或者行为的暂时限制或控制。李某的拖车行为,并没有控制丁某的轿车,故排除A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李某拖车,是为了丁某的轿车不影响交通,不是为了惩罚,故排除B项。《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丁某违规停放的轿车,显然属于该条所称“需要立即清除道路的障碍物”。李某拖车行为,属于该条所称立即代履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特别注意:立即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情形。普通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先有作为执行根据的基础行政决定,再有行政强制执行。在立即代履行情形下,无作为执行根据的基础行政决定。

  • 第4题:

    甲(18 周岁)、乙(17 周岁)、丙(15 周岁)三人与李某一起打麻将,由于在李某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李某5 万元。但李某仅带有现金3 万元,在支付3 万元后,写下了2 万元的欠条。
    李某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乙见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后离开。甲、丙拿着李某的欠条,将2 万元改成20 万元,并找到丁(17 周岁),告诉丁“李某欠自己20 万元,要回钱后给丁手机一部”,于是丁听从甲、丙安排,将李某的女儿翠花(16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李某偿还欠款20 万元。
    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
    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丁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丁遂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
    甲、丙、丁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乙将其信用卡给甲,以便李某将钱打入卡中。李某将5 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回家而随即报案。事后证明,丁在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
    问题:
    请分别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丙三人设赌博骗局赢取李某钱财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被识破后,乙逃跑,乙仅成立诈骗罪,数额5 万元(3 万元现金,2 万元债权,即财产性利益),与甲、丙在诈骗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丙为了保护已经取得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不被追回,即为了窝藏赃物而将李某打成重伤的,甲成立(事后)抢劫罪;因丙只有15 周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按照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丙也成立(事后)抢劫罪。
    2.甲、丙将欠条由2 万元改为20 万元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因为甲、丙只是单纯增加债权而没有造成李某财产损失。如果甲拿着改过的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还款,则甲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3.甲、丙以索要债务为名,与丁一起非法拘禁翠花,并向其父亲李某勒索财物的,丁成立非法拘禁罪既遂,甲成立绑架罪既遂,丙因没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犯罪。之后甲、丙杀害翠花,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翠花没有死亡的,甲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丙只有15 周岁,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甲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关系;丁为了寻找机会使翠花逃脱,而提议杀翠花、随后将其放跑的行为,属于降低已经存在的法益侵犯的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4.甲、丙强奸翠花,但经丁劝说后放弃强奸行为的,甲、丙成立强奸罪共犯,属于犯罪中止,因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甲、丙随后强制猥亵、侮辱翠花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共犯,但丙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犯罪。丁为了避免翠花被强奸,不得已劝说甲、丙猥亵、侮辱翠花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属于紧急避险。
    5.甲、丙、丁在“杀害”翠花后,因绑架行为已经结束,故继续以控制翠花为名向李某索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但丙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犯罪。乙误以为甲等人实施绑架行为,而提供帮助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客观上为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竞合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主观上具有为绑架罪行为提供帮助的故意,按照法定符合说,在敲诈勒索罪范围主客观一致,成立敲诈勒索罪,与甲、丙、丁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成立共犯。
    综上,甲成立(事后)抢劫罪、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适用未遂的规定)、强奸罪中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数罪并罚;丙成立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中止,数罪并罚,因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丁成立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

  • 第5题:

    丁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现两人准备离婚,丁某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 A、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 B、李某经常虐待丁某导致离婚
    • C、李某遗弃有脑瘫的儿子导致离婚
    • D、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导致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李某,14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逆行且车速极快,在转弯处撞着对面行走的张某,造成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李某的行为:()。

    • A、因为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 B、属于意外事件
    • C、没有因果关系
    • D、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丁某是李某的司机。某日,丁某开车送李某去开会,因超速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丁某欲送伤者去医院救治,李某不同意,并要求丁某赶紧去会议地点,于是丁某打了“120”后开车离去,伤者因医治时间延误而死亡。关于此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不构成犯罪,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B、李某、丁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D、李某、丁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海某(1992年3月20日出生)于2007年4月6日中午骑自行车由学校回家,当骑到市郊东坝乡村道时,为显示车技而双手放开车把顺着下坡冲,结果把同方向行走的池某(男,58岁)右脚的右外踝关节撞伤。被告人海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时,又将池某压倒在身下,池某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对海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被告人海某行为不应当作犯罪处理。因为被告人海某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其年龄只有15周岁。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路人随即将被害人乙送往医院,但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救助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李某的身边,李某立即将其踢开,将王某炸死。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丙进入李某家,将李某卧室房门反锁。在丙搬运财物的过程中,李某醒来但不能走出房间制止丙的行为。丙将李某反锁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强奸妇女李某,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并致李某死亡。丁的强奸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路人“随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仍然”死亡,意味着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不救没有关系。不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而是先前甲肇事的行为引发的,跟甲逃逸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被害人死亡与甲不救的行为也就当然没有因果关系。
    B项,李某的反应是正常的,是人的本能反应,李某的行为不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因果关系不中断,因此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项,丙的行为是将李某在房间内,压制对方反抗,强行取得财物。这个案件中丙构成抢劫罪,并且属于入户抢劫。因为行为人把被害人锁起来是为了取财,使得被害人难以反抗,这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手段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项,丁为了强奸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这一个行为既构成强奸,又构成故意杀人,这个案件中丁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而死亡结果是由故意杀人的行为造成的,丁故意杀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10题:

    问答题
    甲(18周岁)、乙(17周岁)、丙(15周岁)三人与李某一起打麻将,由于在李某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李某5万元。但李某仅带有现金3万元,在支付3万元后,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 李某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乙见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后离开。 甲、丙拿着李某的欠条,将2万元改成20万元,并找到丁(17周岁),告诉丁“李某欠自己20万元,要回钱后给丁手机一部”,于是丁听从甲、丙安排,将李某的女儿翠花(16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李某偿还欠款20万元。 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 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丁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丁遂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 甲、丙、丁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乙将其信用卡给甲,以便李某将钱打入卡中。李某将5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回家而随即报案。事后证明,丁在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 请分别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丙三人设赌博骗局赢取李某钱财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被识破后,乙逃跑,乙仅成立诈骗罪,数额5万元(3万元现金,2万元债权,即财产性利益),与甲、丙在诈骗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丙为了保护已经取得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不被追回,即为了窝藏赃物而将李某打成重伤的,甲成立(事后)抢劫罪;因丙只有15周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按照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丙也成立(事后)抢劫罪。
    2.甲、丙将欠条由2万元改为20万元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因为甲、丙只是单纯增加债权而没有造成李某财产损失。如果甲拿着改过的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还款,则甲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3.甲、丙以索要债务为名,与丁一起非法拘禁翠花,并向其父亲李某勒索财物的,丁成立非法拘禁罪既遂,甲成立绑架罪既遂,丙因没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犯罪。之后甲、丙杀害翠花,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翠花没有死亡的,甲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丙只有15周岁,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甲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关系;丁为了寻找机会使翠花逃脱,而提议杀翠花、随后将其放跑的行为,属于降低已经存在的法益侵犯的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4.甲、丙强奸翠花,但经丁劝说后放弃强奸行为的,甲、丙成立强奸罪共犯,属于犯罪中止,因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甲、丙随后强制猥亵、侮辱翠花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共犯,但丙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犯罪。丁为了避免翠花被强奸,不得已劝说甲、丙猥亵、侮辱翠花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属于紧急避险。
    5.甲、丙、丁在“杀害”翠花后,因绑架行为已经结束,故继续以控制翠花为名向李某索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但丙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犯罪。乙误以为甲等人实施绑架行为,而提供帮助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客观上为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竞合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主观上具有为绑架罪行为提供帮助的故意,按照法定符合说,在敲诈勒索罪范围主客观一致,成立敲诈勒索罪,与甲、丙、丁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成立共犯。
    综上,甲成立(事后)抢劫罪、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适用未遂的规定)、强奸罪中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数罪并罚;丙成立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中止,数罪并罚,因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丁成立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海某(1992年3月20日出生)于2007年4月6日中午骑自行车由学校回家,当骑到市郊东坝乡村道时,为显示车技而双手放开车把顺着下坡冲,结果把同方向行走的池某(男,58岁)右脚的右外踝关节撞伤。被告人海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时,又将池某压倒在身下,池某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对海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被告人海某行为不应当作犯罪处理。因为被告人海某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其年龄只有15周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C 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蔡某的行为仅是非法上传丁某的照片,并未侵害丁某的身体权。选项 B 正确,选项 D 错误。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蔡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丁某照片上传于营利性摄影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蔡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摄影作品上传于摄影网站,侵犯了著作权人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第14题:

    某村中,杨某的承包地地与河流之间隔着李某的承包地,为了利用河水灌溉,杨某与李某约定,杨某可以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引水渠。在引水渠修建好了以后,李某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了丁某。此后,丁某欲填平该引水渠,遭到杨某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杨某和李某进行了登记,丁某无权填平引水渠
    B.因杨某和李某未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C.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D.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均有权填平引水渠

    答案: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该不能对抗是针对供役地受让人不知之情况,如果受让人已知则不存在不能对抗之问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5题: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关于A,甲为抢劫而殴打并追赶章某致其钱包跌落,被甲取得,甲的暴力行为和拾得钱包、取得财物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是偶然的因果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关于B,虽然乙砍伤了程某,但由于医生的重大失误最终导致程某死亡,该事件的介入是异常的、独立于乙的行为的,因此乙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关于C,丙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只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原因在于铁路工作人员项某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黄某死亡,应当是项某而不是丙的行为与黄某之死存在因果关系,故选项C错误。关于D,丁虽然给李造成了致命伤,但是李是2小时后才会必死无疑,如果丁及时将李送往医院救治,李并不必然死亡。李之所以死亡是因为高某违章驾驶撞向丁某的汽车所致,这一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于丁的行为的,因此丁的行为和李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D选项错误。

  • 第16题: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 第17题:

    刘某(15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逆行且车速极快,在转变处撞着对面行走的张某,造成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刘某的行为()。

    • A、因为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 B、属于意外事件
    • C、没有因果关系
    • D、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刘某(15周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逆行且车速极快,在转弯处撞着对面行走的张某,造成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刘某的行为()。

    • A、因其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 B、属于意外事件
    • C、与张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 D、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李某与孙某共谋杀害丁,当日李某突然腹痛未赶至丁家,孙某一人杀死了丁。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既遂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 A、李某撞伤的行为
    • B、方某的过错
    • 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 D、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

    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C两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本题中,蔡某的行为仅是非法上传丁某的照片,并未侵害丁某的身体权。
    BD两项,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本题中,蔡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丁某照片上传于营利性摄影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蔡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摄影作品上传于摄影网站,侵犯了著作权人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A

    李某撞伤的行为

    B

    方某的过错

    C

    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D

    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在取得丁某同意后,将丁某的100篇论文筛选出有代表性的20篇编成《丁某论文选集》,李某在未取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复制发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李某的行为只可能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C

    李某的行为只可能侵犯了丁某的著作权

    D

    李某的行为既侵犯了丁某的著作权也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李某,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丁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房屋

    B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主卧内卫生间改为书房,丁某可以要求方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C

    丁某与方某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方某在租赁期间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D

    方某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方某的妻子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 【应试思路】题目中是房屋租赁合同,丁某是出租人,方某是承租人。四个选项分别考查不同的小点,结合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分析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