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骑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当时没有感觉到身体受伤。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了自行车损失300元。两年后,三毛经常感到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后遗症,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三毛为此住院1个月并花费医疗费3000元。三毛出院后找到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司机不同意,三毛于是诉至法院。下列说正确的是:( )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B.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题目

三毛骑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当时没有感觉到身体受伤。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了自行车损失300元。两年后,三毛经常感到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后遗症,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三毛为此住院1个月并花费医疗费3000元。三毛出院后找到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司机不同意,三毛于是诉至法院。下列说正确的是:( )

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考题
更多“三毛骑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当时没有感觉到身体受伤。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了自行车损失30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人将其自有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车辆撞到 树上,车上所载货物掉落砸伤了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货物,自行车损失和骑车人的医疗 费用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处理意见应该是( )

    A、赔偿货物,自行车损失和骑车人的医疗费用损失

    B、赔偿自行车损失和骑车人的医疗费用损失

    C、赔偿货物个骑车人的医疗费用损失

    D、不负责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修理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A,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D。

  • 第3题:

    某日,甲翻越马路隔离带横穿马路,恰逢乙骑自行车路过。乙因骑车时查看手机,未能及时发现甲,致甲被自行车撞倒受伤。甲要求乙赔偿,乙拒绝。甲遂诉至法院。
    问:(1)该案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为什么
    (2)甲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甲的损害应由甲、乙双方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本案中,甲翻越马路隔离带横穿马路,乙在骑车时查看手机,未能及时发现甲,甲、乙双方对损害事件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甲、乙双方应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第4题:

    2007年7月,甲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甲当时未感到损伤。2010年6月,甲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系上次撞车事故所留后遗症。为此甲花了10000元治疗费。2010年9月,甲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甲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甲在伤势确诊之时才发现该损害,因此应当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诉讼时效未过。

  • 第5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 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査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 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 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 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A,D
    解析:
    AD [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 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 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 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