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徐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400元。但两年后徐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E次的撞车事件。徐某为此花了10000元治疗费。徐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徐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题目

徐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徐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400元。但两年后徐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E次的撞车事件。徐某为此花了10000元治疗费。徐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徐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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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是1年,因此选项B、D错误;《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本题中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当是在医院确诊徐某为中度脑震荡,并认定原因是两年前的撞车事件之时。因此选项A、D错误。所以本题应当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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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 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AD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 第2题:

    李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造成伤残并住院治疗。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李某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而身故。李某身故的近因是( )。

    A.被卡车撞倒

    B.伤残并住院治疗

    C.先天性心脏病

    D.骑自行车


    参考答案:C
    P140,第10-19行

  • 第3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 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査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 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 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 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A,D
    解析:
    AD [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 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 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 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 第4题:

    2007年7月,甲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甲当时未感到损伤。2010年6月,甲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系上次撞车事故所留后遗症。为此甲花了10000元治疗费。2010年9月,甲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甲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甲在伤势确诊之时才发现该损害,因此应当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诉讼时效未过。

  • 第5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修理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A,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