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30岁)一日带着邻居的儿子乙上街去玩,乙只有12岁,看到有卖彩票的,甲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钱,甲给乙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甲声称该奖是他出钱请乙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问:(1)甲交给乙5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2)乙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题目

甲(30岁)一日带着邻居的儿子乙上街去玩,乙只有12岁,看到有卖彩票的,甲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钱,甲给乙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甲声称该奖是他出钱请乙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

问:

(1)甲交给乙5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2)乙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赠与
「答案及解析」
(1)甲交与乙5元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为甲在此之前不仅没有明确表示请乙替他摸奖,并说了不用还此钱,显然甲的意思是赠与乙5元钱。该5元钱自交付时所有权转让。乙实际上是用自己的钱在摸奖。
(2)本题中乙虽只有12岁,但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又根据《民通意见》第3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据此,本题中乙完全能够理解摸奖行为的意义,并能预见到行为的后果是可能中奖,而且摸奖对摸奖主体并无限制,乙具备摸奖的主体资格,其与奖票出售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成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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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单身母亲甲因晚上要去听专升本的辅导课,遂将其6岁的儿子委托给好友乙照看,不料在此期间,淘气的儿子将乙邻居一小孩弄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甲承担,如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甲承担,如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甲承担,乙概不承担

    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人“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包庇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作为与不作为的共同犯罪【详解】依照刑法理论,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对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来说,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应作为犯罪处罚。这种处于保证地位的人,理论上称为保证人。而哪些人属于保证人,关键在于哪些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在本案中,乙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具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同时乙发现了甲实施的投毒行为,且在询问后得到了甲的默认,因此具有了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能;但是乙并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有通谋,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谋,因此乙不构成包庇罪。最后,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共同作为或共同不作为,也可能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在本案中,甲乙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A正确,BCD错误。

  • 第3题: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也没有阻止。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A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是判断乙构成何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乙并没有0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是对考生的迷惑,这里的掩埋尸体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的行为。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选择A项。

  • 第4题:

    18岁的甲带着5岁的乙出去玩,路过丙家门口,甲指着丙家门口拴着的大狼狗对乙说:“你拿个棍子去打它,它以后就不敢咬你了。”乙于是拿着棍子去打,结果狗将绳子挣断把乙咬伤,对此,( )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同


    参考答案:A
    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教唆乙去打狗,结果乙被咬,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甲对乙有仇意欲毒死乙。一日,甲趁串门之际将毒药放入乙家的米袋内。乙中毒死亡,乙的妻子和儿子经抢救脱离危险。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