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甲、乙夫妇看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儿子便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人“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己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不治而亡。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题目

儿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甲、乙夫妇看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儿子便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人“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己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不治而亡。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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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乙夫妇因9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详解: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是判断乙构成何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乙并没有制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是干扰,这里的掩埋尸体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故本题应选A,即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 第3题: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也没有阻止。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A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是判断乙构成何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乙并没有0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是对考生的迷惑,这里的掩埋尸体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的行为。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选择A项。

  • 第4题: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人“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包庇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作为与不作为的共同犯罪【详解】依照刑法理论,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对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来说,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应作为犯罪处罚。这种处于保证地位的人,理论上称为保证人。而哪些人属于保证人,关键在于哪些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在本案中,乙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具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同时乙发现了甲实施的投毒行为,且在询问后得到了甲的默认,因此具有了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能;但是乙并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有通谋,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谋,因此乙不构成包庇罪。最后,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共同作为或共同不作为,也可能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在本案中,甲乙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因此A正确,BCD错误。

  • 第5题:

    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全面理解和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