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模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拔,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饯,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问题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题目
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模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拔,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饯,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问题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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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儿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甲、乙夫妇看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儿子便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人“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己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不治而亡。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以下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是:

    A.甲去邻居乙家盗窃,没想到乙在家。甲即以报警相威胁,要求乙马上回家取一万元给自己。乙被迫同意,交给甲一万元
    B.甲捡到乙的手机,强行向乙索要1000元酬谢
    C.甲向乙行贿,乙在三天后给甲退款,甲不收。乙即将该款上交单位纪检部门。后来甲见事情未成,即来索要退款。乙答复已上交,不能退。甲即以报警相威胁,逼迫乙退款
    D.甲手里没有乙的“艳照”,却谎称有乙的艳照,敲诈乙现金1万元(可能与诈骗罪形成竞合)

    答案:A,C,D
    解析:
    【 解析】ACD。被敲诈的事件是非法事件的,不影响对敲诈者的定性。例如雷政富被敲诈案。B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 第3题:

    甲准备给女友买个新手机,但出门没有带钱,就打算向同学乙借1万元。他担心同学笑话,就欺骗乙说准备给自己买电脑用,乙就借给他了。一周后甲还了钱。本案中,甲虚构事实向乙借钱,乙信以为真而把钱借给了甲,所以甲属于诈骗行为。


    错误

  • 第4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乙可以对甲的行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精解】C项错在:继承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行使代位权。D项错在: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 第5题:

    甲和乙合谋去某别墅盗窃,二人事先约定,由甲在外面放风,乙入室寻找财物,待财物 售出后二人平分赃款。乙进入住宅后翻箱倒柜,结果找到信用卡一张,手机一个,现金 3,000余元。乙正要出门时,突然该别墅的女主人丙从厨房出来,丙欲大声呼救,被乙拿刀 捅伤,乙出门时,看到丙有几分姿色,顿生歹念,于是奸污了丙。
    乙从里面出来后,没有看到甲,便一个人走了。后来乙问甲为什么提前离开,甲说当时 有警车经过,甲害怕被警车盘问就跑了。乙没有把在房间里的具体情形告诉甲,给了甲 1,000元,说是只找到了 2,000元。
    乙拿着信用卡将里面的5万元现金全部取出,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甲的盗窃现金的数额是多少?
    4.甲看到有警车经过即逃跑的行为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5.乙将信用卡里的现金全部取出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甲与乙分工进行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共犯。
    2.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与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因为乙在人室盗窃时,为了 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因此,应以抢劫罪处罚。在出门时,乙又对受害人实施了奸污行 为,故成立强奸罪。此后,乙又使用偷盗来的信用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成立盗窃罪。故应数罪并罚。
    3.甲的盗窃现金数额是3,000元,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他应该对盗 窃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4.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中,共犯人中的一部分人中止并不阻止整个犯罪行为,只有中 止的犯罪人也有效地阻止了其他共犯人的犯罪才成立该共同犯罪的中止。
    5.盗窃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