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摸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钱,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题目

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摸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钱,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

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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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离婚了,儿子八岁的丙(有许多个人财产)随甲生活,因甲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乙代为看护。一日,乙喝醉了,丙偷跑出去损坏了邻居的高档电器一台。损害赔偿责任应由()承担。

    A.甲乙丙共同承担

    B.乙

    C.甲

    D.甲乙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情形是:

    A、甲在小巷内拦住乙欲行抢劫,却被乙制服
    B、甲偷到手机后因价格尚未谈妥,未出手便被抓获
    C、甲尾随深夜回家的空姐,欲行不轨,被小区保安吓退
    D、甲磨刀欲杀害有宅基地纠纷的邻居乙,看到乙的幼子后心软将刀扔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A项错误,该项中甲实施了“拦住”行为,表明甲已着手实施抢劫,实行行为已开始,不构成犯罪预备;甲的行为被乙制服(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B项错误,该项中甲已将手机偷到手,构成盗窃既遂。
    C项正确,该项中“甲尾随”行为是为了犯罪进行的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保安吓退)而停止,构成犯罪预备。
    D项错误,该项中“甲磨刀”行为是为了犯罪进行的预备行为,而甲看到乙幼子后自动放弃犯罪将刀扔掉,属于犯罪中止。

  • 第3题:

    10、甲和乙是邻居,甲行动不便,乙便每天背甲上下楼,有一次乙不慎脚滑,二人均受伤,对于甲的损伤,是由于乙的疏忽,所以乙应该赔偿甲的损失。


    A

  • 第4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赠送给好朋友乙,但并未告诉乙这辆自行车的轮胎有慢跑气的问题,后导致乙骑车去抢购某打折商品时误了点没买上。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并不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情形,应由乙自己承担。本题选B。

  • 第5题:

    甲带匕首准备杀乙,在去往乙家途中,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