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白俄罗斯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份土豆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德国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卖方所交土豆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在该批货物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德国施密斯公司有权拒收B.德国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C.德国施密斯公司因保全货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哈斯公司承担D.德国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

题目

德国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白俄罗斯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份土豆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德国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卖方所交土豆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在该批货物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德国施密斯公司有权拒收

B.德国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C.德国施密斯公司因保全货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哈斯公司承担

D.德国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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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答案:A,C,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1)规定:“如果卖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故A正确,B错误;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故C正确;第88条(2)规定:“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扯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故D正确。由此可见,本题答案为ACD。

  • 第2题:

    德国现代主义设计的兴起,与()的设计实践是分不开的。他受聘于德国通用电器公司AEG的设计顾问。在1907年为德国电器公司设计的电风扇、台灯、电水壶,都奠定了现代设计的基础。

    A.彼得贝伦斯

    B.格罗佩斯

    C.密斯凡德罗

    D.柯布西耶


    贝伦斯

  • 第3题:

    德国现代主义设计的兴起,与()的设计实践是分不开的。他受聘于德国通用电器公司AEG的设计顾问。在1907年为德国电器公司设计的电风扇、台灯、电水壶,都奠定了现代设计的基础。

    A.康定斯基

    B.密斯凡德罗

    C.彼得.贝伦斯

    D.柯布西耶


    B

  • 第4题:

    1、1907年()重新设计了德国爱迪生通用电器公司的logo,形成了从产品到企业高度统一的整体形象。他被称为制订“公司风格”的第一人,开创了现代公司识别计划的先河。

    A.雷蒙德·罗维

    B.彼得·贝伦斯

    C.格罗皮乌斯

    D.密斯


    B

  • 第5题:

    德国现代主义设计的兴起,与()的设计实践是分不开的。他受聘于德国通用电器公司AEG的设计顾问。在1907年为德国电器公司设计的电风扇、台灯、电水壶,都奠定了现代设计的基础。

    A.柯布西耶

    B.彼得.贝伦斯

    C.密斯凡德罗

    D.康定斯基


    贝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