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属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
A.夏耘公司与天乐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4名证人为证
B.佳佳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南国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将该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C.飞宇公司与华利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D.清水公司与欢语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第2题: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知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的不是“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即没有丝毫选择的余地,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解答本题还应做到举一反三,本年度考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以后可能以多项选择或者案例分析等形式出现,这也是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的。 【答案】:B
第3题:
某大学美国籍外教凯瑞在中国贵州地区Ca助旅游期间被当地一辆小型货车撞伤,凯瑞伤势治愈后将事主刘某告上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A.受凯瑞委托的一位德国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B.如凯瑞起诉后,因公务回到美国不在我国境内,美国驻华领事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凯瑞委托一名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C.受凯瑞委托的一位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受凯瑞委托的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4题:
凯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001年5月25日向瑞丰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要求还款,凯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平时关系较为密切,业务往来也很多,就同意将本金的偿还期再宽限半年。2002年5月底,瑞丰公司了解到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欠佳,顾忌到如果催债太急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对凯达公司的经营也不利,就采用了婉转的做法,托本公司(瑞丰公司)的职工王某的爱人张某(系凯达公司的职工)给凯达公司带个口信。6月5日,张某上班后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瑞丰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因出差未归,无人主事,就将此事搁下一直未提,后来,渐将此事忘却;瑞丰公司亦未再催。
2004年5月底,瑞丰公司的上级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发现此事。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即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凯达公司仍无力偿还;并说瑞达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经免除了凯达公司的债务。瑞丰公司见凯达公司拒不还款就诉至法院。凯达公司在答辩状中称:瑞丰公司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不要求还款已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
(2)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托张某转达要钱的意思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了什么的影响?
(3)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瑞丰公司是否丧失其胜诉权?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第10题:
浙江A公司与阿联酋B公司在中国签订汽车出口合同,A公司将出口的汽车运到阿联酋后,双方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所引起的诉讼
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签订在重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澳大利亚某著名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订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新加坡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中国A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美国B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B公司到法院应诉并进行了答辩
德国的A公司与法国的B公司因在意大利签订在加拿大履行的合同发生纠纷,A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经查B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第11题:
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第12题:
甲市法院
乙市法院
丙市法院
丁市法院
第13题:
德国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白俄罗斯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份土豆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德国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卖方所交土豆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在该批货物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德国施密斯公司有权拒收
B.德国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C.德国施密斯公司因保全货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哈斯公司承担
D.德国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第14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
A.A公司与B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B.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棉花的重量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的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C.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D.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第15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
质水果2000 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 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
牙规则》。请回答98-100 题:
若凯斯公司与大丰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因水果部分腐烂产生纠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 )
A.大丰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则甲国可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B.凯斯公司在乙国法院起诉大丰公司,大丰公司认为自己系国有公司,享有豁免权,法院不应受理
C.大丰公司认为凯斯公司交货不合格,水果腐烂为由拒绝付款,但凯斯公司认为货物在离港时经过质检是合格的,主张大丰应支付货款,法院采纳凯斯公司的主张
D.凯斯公司认为水果腐烂是运输途中船方未能及时给货舱通风导致的货损,则可要求丙国速航公司承当责任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第22题: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23题:
应由我国外贸公司缴纳印花税
应由德国运输企业缴纳印花税
应由我国外贸公司和德国运输企业双方缴纳印花税
我国外贸公司和德国运输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第24题:
受凯瑞委托的一位德国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如凯瑞起诉后,因公务回到美国不在我国境内,美国驻华领事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凯瑞委托一名美国律师代理诉讼
受凯瑞委托的一位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受凯瑞委托的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