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题目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B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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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 第2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中,哪一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C.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协议选择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ψ ┨ε

    D.对被告在我国无住所的涉外合同案件,只要有一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C。

  • 第3题:

    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8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试问双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合法的是?( )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某仲裁机构裁决


    正确答案:BCD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与《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这里的专属管辖,只针对法院,而对于仲裁则并无限制,因此,协议选择国内、国外仲裁均可。

  • 第4题:

    甲乙均为日本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美国,双方在纽约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法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日本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在纽约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法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关 系,《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民法通则》第l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 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选择法国法 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该根据合同准据法确定,即 法国法。由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 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 第7题:

    住所在我国A市A区的大洋公司与在德国的凯瑞斯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德国的凯瑞斯公司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项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B、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至凯瑞斯公司在我国的办事处
    C、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均是30日
    D、凯瑞斯公司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可见,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9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8题: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在中国的履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当事人如果达成仲裁协议,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可见本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故A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专属管辖权的效力。B项由于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虽然排除了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的效力,但是海事仲裁委员会主要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争议不属于其受案范围,故B项不选。C、D项的双方当事人用协议管辖的方式排除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是无效的,中国法院对该案仍有专属管辖权。因此,A项正确。

  • 第9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 第10题: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 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 第11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

    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

    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为基层法院
    B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我国的法院管辖他们之间的争议。即当事人之间的书面选择法院协议是我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C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D项,《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此类纠纷也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是必须将争议提交我国法院。

  • 第13题:

    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知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的不是“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即没有丝毫选择的余地,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解答本题还应做到举一反三,本年度考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以后可能以多项选择或者案例分析等形式出现,这也是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的。

      【答案】:B

  • 第15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能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中国法院对案件管辖

    B.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

    C.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买卖案件协议管辖时可以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制

    D.居住在国外的商人与我国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某英国法院管辖,但是该案仍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42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项A、B、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4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D 选项正确。

  • 第16题:

    :美国贝利公司与我国华丽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两公司之间就该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美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B.可以在第三国诉讼

    C.应当在中国诉讼

    D.应当在美国诉讼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属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所以本题选C。

  • 第17题:

    住所在我国A市A区的大洋公司与在德国的凯瑞斯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德国的凯瑞斯公司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项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B.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至凯瑞斯公司在我国的办事处
    C.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均是30日
    D.凯瑞斯公司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可见,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9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8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已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对涉外合同纠纷,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故D选项正确。

  • 第19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中,哪一 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 的,不得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不 能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C.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协议选择与 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D.对被告在我国无住所的涉外合同案件,只要有 一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 院就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 第20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21题: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第22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一般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更、中止、解除以及诉讼时效等许多方面,故C项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已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

    对涉外合同纠纷,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需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视为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D项,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