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炎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剩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韵(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题目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炎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剩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韵(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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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项正确。

  • 第2题: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46条,《刑诉解释》第274 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

  • 第3题:

    孙某囚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 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髙人民法院核准。”《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髙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正确。

  • 第4题: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案,二审应开庭审理,所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该案不具有可以发回重审审判的情形。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 第5题:

    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答案:B,D
    解析: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没有核准执行死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