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第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不应当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省高级法院可采用的程序有()A、发回重审B、直接改判C、改变案件管辖级别,由高级法院作为第一审重新审判D、先维持原判,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题目
某市中级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第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不应当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省高级法院可采用的程序有()

A、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

C、改变案件管辖级别,由高级法院作为第一审重新审判

D、先维持原判,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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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本题21分)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 第2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2015年)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关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B错误。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B省高级法院认为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事实上加重了关某的刑罚,故D错误。本题选A。

  • 第3题:

    (2009年)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 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 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 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 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 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的程序法,从动态的角度规定国家如何追诉犯 罪,怎样实施刑罚权,因此,考生应对诉讼程序的运行有一个完整的了解,熟知从立案、侦査、审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的相关规定。
    本案涉及共同犯罪情况下部分共犯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部分判处死缓的情况,三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以下分别予以分析。
    对在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审判。
    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被抗诉的,应 在抗诉、上诉期满后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裁定予以准许;若认为原 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裁定发回重审;若认为原判决刑罚过重,应当依法改判。
    对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被抗诉的,故中级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交付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 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 处理。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权,但可依法请求公诉机关对一审判决提起 抗诉。在本题中,因为贾某已经身亡,妻子作为其近亲属的有权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 诉,只不过法院在审理时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若审判部分巳经完成,则下一步就进行到执行程序,倘若在执行时发现罪犯可能犯有其 他犯罪的,则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髙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1)对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 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 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 樊某系共同犯罪,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 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 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 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二条、第二西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一 条,《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 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 第4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关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B错误。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B省高级法院认为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事实上加重了关某的刑罚,故D错误。本题选A。

  • 第5题: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案,二审应开庭审理,所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该案不具有可以发回重审审判的情形。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