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6年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律师
C.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注册会计师
D.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6年的期货交易所负责人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2.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的有( )。A、5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总经理 B、3年内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 C、6年前因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D、4年内因违法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董事长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年,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A、1 B、2 C、4 D、5
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A.2年B.3年C.5年D.10年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