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年,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A、1 B、2 C、4 D、5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 )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A.期货交易所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D.国有企业
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