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A.3B.5C.7D.10

题目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3

B.5

C.7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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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3
    B.5
    C.7
    D.10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第2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答案:错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第3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答案:对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故本题答案为A。

  • 第4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答案:对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故本题答案为A。

  • 第5题:

    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情形包括( )。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C.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