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C.言词证据D.间接证据

题目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A.直接证据

B.原始证据

C.言词证据

D.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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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
更多“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10万元整的借条原件,在诉讼证据中属于下列哪些选项?

    A.直接证据

    B.书证

    C.原始证据

    D.本证


    直接证据;书证;原始证据;本证

  • 第4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而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

    A.言词证据

    B.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派生证据

    E.间接证据


    参考答案:BC

  • 第5题: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B.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C.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D.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
    E.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A,E
    解析:
    选项A: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选项B:应为“裁定”驳回起诉;选项C: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故应由杨文承担;选项D: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E:原告杨文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