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第1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第2题:
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 )。
A.甲起诉要求乙交付购销合同标的物,乙请求法院确认购销合同元效
B.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交纳房租,被告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C.甲依据借款合同起诉乙应偿还借款,被告乙提出借款合同系甲伪造
D.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质权
第3题:
第4题:
A.借条是本证,字条是反证
B.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是间接证据
C.借条是本证,字条也是本证
D.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也是直接证据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