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7(2)对于反映的制

题目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

(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7

(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

(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

(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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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 ”相关问题
  • 第1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正确答案:
    (1)该段记载说明的是有关宋朝“户绝”财产的继承,对于“户绝”财产,宋朝包括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所谓立继,即妻子收养同宗子辈为立继子;所谓命继,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为命继子。
    (2)宋朝有关“户绝”财产的继承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与亲生子相同,而命继子在没有在窒女的情况下,享有对死者1/3的财产继承权,其余财产由出嫁女、归宗女继承。
    (3)如果有在室女,继子与绝户子女虽都享有继承权,但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如果没有在室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归国有。
    (4)由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观念的深化,财产继承的范围不仅扩大到继子,而且妇女的继承份额也相应增加,这表明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更加完备。

  • 第2题: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解析:
    【考点】(宋)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详解】D项本身表述正确,但属于继承制度,不是离婚或改嫁方面的变通,与题意不合,故当选。

  • 第3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 第4题: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D项是关于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故应选D。

  • 第5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 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 “立继” B."祖继” C."嗣继” D. “命继”


    答案:A,D
    解析:
    。“户绝”时侯,继承人的产生有两种方式:
    (1)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他的妻子还活着的话,那么就由 被继承人的妻子决定财产由谁继承,这称为“立继”;
    (2)被继承人夫妻双方都巳经死亡,那么就由被继承人所 在家族的尊长亲属决定继承人是谁,这称为“命继”。同时 继子与绝户之女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