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
(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7
(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
(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
(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第1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第2题:
第3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