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甲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后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诉讼B.乙县交通局向中太百货公司购买了100套办公用品,但拒交货款C.方某与韩某两人互殴,在丙县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就医疗费用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后韩某拒不履行协议,方某 欲以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D.丁县税务局作出对欠缴税款的林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之后,林某来访提出申诉,税务局经审查后作出了驳回林某申诉请求的决定,林某对驳回申诉请求的决定不服的

题目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后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诉讼

B.乙县交通局向中太百货公司购买了100套办公用品,但拒交货款

C.方某与韩某两人互殴,在丙县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就医疗费用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后韩某拒不履行协议,方某 欲以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D.丁县税务局作出对欠缴税款的林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之后,林某来访提出申诉,税务局经审查后作出了驳回林某申诉请求的决定,林某对驳回申诉请求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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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甲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后决定没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案件,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李某不服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法院起诉的

    B.李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房屋征收部门以李某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郭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可知,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因为行政行为已经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起诉的,诉的是原机关作出的原行政行为,若在诉讼期间,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浪费司法资源。A项错误,当选。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可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B、D两项正确,不当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则上是“民告官”,没有“官告民”,原告应当是不享有行政权力的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选项房屋征收部门起诉李某不履行行政协议,不符合我国“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C项错误,当选。

  • 第2题:

    下列哪些选项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A:某县公安局以外国人某甲非法居留为由对其作出的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B:某市公安局以某乙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为由对其作出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C: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外国人某丙作出的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
    D:某县公安局对香港居民李某(具有中国国籍)的拘留审查决定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项规定,A、B项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6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C项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项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外国人对依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D项拘留审查针对的是香港居民,而非外国人,故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复议终局情形。

  • 第3题: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B.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C.当事人因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D.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选项B: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或者,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选项D: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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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某县公安局未经核实即以李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事后发现李某并无诈骗的犯罪事实,故撤销刑事拘留,释放李某。据此,李某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李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本案中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
    B:李某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赔偿委员会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该赔偿案件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的县公安局是在行使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其上级机关是市公安局,县政府并没有刑事司法权,在此情况下并不是县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所以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市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B正确。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可知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故选项C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既然是书面审查,自然无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故D项错误。

  • 第5题:

    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这一条款,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刑事司法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2)在《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内;(3)针对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对甲的留置盘问、搜查、扣押其现金、冻结银行存款、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公安局决定对其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l条第l款第1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