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题目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罗得在乙国给希姆所开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律,故选项C正确。票据的法律适用是法定的,只有关于支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适用,故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题中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甲国法,故选项D错误。
更多“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A,B
    解析: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 第3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 第4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A项,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依照本国法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支票行为发生在德国,适用德国法,故A正确;
    B项,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法,甲公司背书行为发生在德国,应适用德国法,B错误;
    C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在德国,因此应适用德国法,C错误;
    D项,票据丧失时的权利保全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本案付款地在中国,应该适用中国法,D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

  • 第6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希姆系某国派往甲国的外交官,因与甲国人大卫发生纠纷,希姆在甲国法院对大卫提起民事诉讼,大卫在诉讼过程中对希姆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甲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希姆具有民事豁免权,甲国法院不应受理该反诉案件
    • B、尽管希姆具有民事豁免权,但甲国法院可以受理大卫对希姆的反诉
    • C、希姆到甲国法院起诉后,就意味着其放弃了豁免权,因此甲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 D、尽管希姆主动提起起诉,希姆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反致
    • B、间接反致
    • C、转致
    •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A

    甲国

    B

    乙国

    C

    甲、乙两国

    D

    丙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

    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

    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B项,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
    C项,《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D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

    甲国

    B

    乙国

    C

    甲、乙两国

    D

    丙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A、适用丙国法
    B、适用甲国法
    C、适用乙国法
    D、适用丁国法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14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钱。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没有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A选项称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有依据,是不正确的。依《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出票地为乙国,应为乙国法,而不是甲国法律,所以,B选项错误。依《票据法》第97条,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罗得是在乙国出票的,应适用乙国法。C选项是正确的。依《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本题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丙国银行拒绝付款,罗得为债务人,应当对希姆付款。罗得为甲国人,因此,应适用甲国法律,而不是丙国法律。D选项错误。

  • 第15题:

    中国公民钱某在华盛顿签发一张支票给美国大时代公司用于相关融资活动,付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时代公司在华盛顿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德承公司,德承公司在北京向工商银行请求付款时,工商银行主张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已过而拒绝付款。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大时代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美国法
    B.德承公司向大时代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美国法
    C.该支付的提示付款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德承公司支票被窃,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票据关系法律适用。A正确。《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背书行为地在美国,票据的背书应适用美国法。B正确。《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出票地为美国,应适用出票地美国法。C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付款题为中国,应适用中国法。D正确。《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为中国,因此适用中国法。

  • 第16题:

    甲国人汤姆向乙国人杰瑞借款100万美元,汤姆在丙国给杰瑞开具一张100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汤姆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杰瑞付款。后汤姆和杰瑞定居中国。汤姆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瑞,要求其支付100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是:

    A.该支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丙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汤姆的行为能力适用丙国法

    答案:B,C
    解析:
    《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出票地是丙国。A项错误,B项正确。《票据法》第97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出票地是丙国,C项正确。《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汤姆是甲国人,其行为能力适用甲国法。D项错误。

  • 第17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

  • 第18题: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 A、甲国
    • B、乙国
    • C、甲、乙两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甲国
    • B、乙国
    • C、甲、乙两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

    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

    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故本题中支票的追索应适用乙国法
    C项,《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在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是乙国,因此,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项,《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故出票人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甲国法

  • 第22题:

    单选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

    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

    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

    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 第23题:

    多选题
    希姆系某国派往甲国的外交官,因与甲国人大卫发生纠纷,希姆在甲国法院对大卫提起民事诉讼,大卫在诉讼过程中对希姆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甲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希姆具有民事豁免权,甲国法院不应受理该反诉案件

    B

    尽管希姆具有民事豁免权,但甲国法院可以受理大卫对希姆的反诉

    C

    希姆到甲国法院起诉后,就意味着其放弃了豁免权,因此甲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D

    尽管希姆主动提起起诉,希姆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代表若主动提起诉讼,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权。外交代表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的豁免也放弃,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