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A 正确。《票据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据此可知,李22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德国法。选项 B 错误。《票据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给丙公司,所以背书行为应适用德国法。选项 C 错误。《票据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为德国柏林,因此不适用中国法。选项 D 错误。《票据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因此应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