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支付了40万,尚欠8000元未付,此时,若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A、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B、依诚实信用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C、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故乙得履行

题目

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支付了40万,尚欠8000元未付,此时,若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B、依诚实信用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故乙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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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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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采购一批高级成衣,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由甲在合同签订后支付12万元定金,合同在定金支付时生效。但甲迟迟未付定金。乙遂向甲发货。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若甲拒绝收货,买卖合同因定金未支付而未生效
    B.若甲拒绝收货,乙无权请求甲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C.若甲接受货物且支付了价款,买卖合同生效不受定金未支付的影响
    D.即使甲接受货物且支付了价款,甲也有权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请求退货退款

    答案: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若甲拒绝收货,本条不适用,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不满足,因此未生效,乙无权请求甲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若甲接收货物且支付了价款,则定金未支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甲无权请求退货退款。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已经付款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向甲主张债权,但甲无力偿还。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能以甲的债权人身份请求法院保护自身权利
    B.法院应支持丙的请求
    C.乙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丙不应请求法院查封该房屋
    E.甲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A,B,E
    解析: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 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所以A、B正确,D错误。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C错误。乙已经付款,合同的生效不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要件,所以甲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E正确。

  • 第3题:

    2、下列对于”一房二卖”的表述正确的是?

    A.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B.房屋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后签的购房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C.”一房二卖”中,谁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就是谁的

    D.”一房二卖”中,第一买受人签订了合同,并付了首付款,房屋就是第一买受人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第4题: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 第5题: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债务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