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卸人员要与船方理货人员密切配合,并共同做好验残工作,验残时要注意查清()。
第1题:
理残的任务有()。
第2题:
货物残损单是在卸货时,对每票货物所卸下的数量与卸货清单上所记载的数量不符(发生溢卸短卸)情况下,待船舶卸货完毕,清理数字后,由理货长汇总编制的,用于表明货物溢出或短缺的情况。
第3题:
道路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押运人员不应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点收点交。
第4题:
定程租船合同中的装卸条件表示为“FIO”,意味着()
第5题:
残损货物监卸时应注意()
第6题: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整件短少称为(),而由港务局或其他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货物残损称为工残。
第7题:
减少货物错卸或漏卸
加快卸货速度
提高理货的工作效率
以上均是
第8题:
货物内的包装的残损和异状
货物损失的详细情况
判断致残短少的原因
货件上的旧标记是否撤消或抹消
装载整车货物所需要的货车装备物品或加固材料是否齐备
第9题:
货物单据是否齐全
检查有无漏卸情况
货物具体送达的时间
货物损失的具体数量、重量和程度以及受损货物或短少货物的型号、规格
第10题:
①②③
①③④
①②④
②③④
第11题:
装载或码放位置
装载状态
现有数量
接触何物
第12题:
短卸
船残
工残
原残
第13题:
由港务局或其他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货物残损称为()。
第14题:
被盗记录应记明被盗货物(),车(箱)内货物(),是否装满(能否容下少件),有无明显被盗痕迹,包装损坏状态,短少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无法判明短少数量时,应记明()或现状),涉及重量时应检斤,并记明现有重量。
第15题:
船方为办理货物交付或收受手续,在货物单证上签字,主要是在货物残损单、货物溢短单、()和理货证明书上签字,称为签证。
第16题:
卸车时,要认真监卸,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
第17题:
海运货物验卸时,要查清的内容()
第18题:
货物发生的损失按其责任归属,应包括()。
第19题:
货物的“原残”损失
货物的“船残”损失
货物的“短卸”损失
货物的“工残”损失
货物的“时滞”损失
第20题:
对裸装货物残损状况进行查看和记录,要求船方、港方及收货人将残损的货物单独卸载与堆放,对标记、号码、件数及残损情况做好记录
对粮食的残损状况进行查勘和记录,要求船方在官方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卸货
对散装货物残损状况、程度进行查勘和记录,要求和监督船方、港方及收货人将完好货物与残损货物进行分卸并分别存放,避免扩大损失
对包装件货物外表残破状况进行查看和记录,要求船方、港方及收货人将外包装残破的货物单独卸载与堆放,对外包装标记、号码、件数、残破情况做好记录
第21题:
船方负责货物的装和卸
船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和卸
船方管装不管卸
船方管卸不管装
第22题:
货物质量
货物状态
货物包装
货物码放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