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轴、轮对微机超声波探伤检查发现缺陷时,通知手工超声波探伤岗位对报伤轮轴、轮对进行全面复探,复探后仍无法判定缺陷性质时,通知()共同进行鉴定。
第1题:
探伤工作者检查发现的探伤故障须经工长、质检员、验收员共同()验证。
第2题:
经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的轮轴或轮对,须采用手工作业方式对全轴施行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不退卸轴承时,还需对轴颈根部(卸荷槽部位)施行小角度超声波探伤检查,两次作业可以由同一探伤人员完成。
第3题:
客车凡经轮轴超声波自动探伤设备探伤检查的轮轴(轮对),应全部经手工超声波探伤复验,以()为准。
第4题:
《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记录》(车统-53A):轮轴、轮对探伤后均须填写或打印此记录,探伤人员须签章。封面上填写()字样。
第5题: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设备穿透探伤灵敏度是以对比试样轮轴(轮对)的轴中央人工缺陷反射波达到满幅度的80%时的dB值作为穿透探伤灵敏度,RD3B不设轴中央人工缺陷,穿透探伤以()对比试样轮轴(轮对)的轴中央人工缺陷为准。
第6题:
轮轴、轮对探伤结束后,用白色粉笔在左侧车轮内侧面涂打探伤检查标记“TD”,通知()共同鉴定。
第7题: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的检验规则超声波探伤发现超限缺陷车轮,()。
第8题:
轮轴、轮对在施行二级修、三级修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轴承或轴承内圈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须施行()探伤检查。
第9题:
提高到规定探伤灵敏
恢复到规定探伤灵敏
衰减到规定探伤灵敏
增益到规定探伤灵敏
第10题:
超声波探伤
超声波和磁粉探伤
外观
磁粉探伤
第11题:
设备编号
起止日期
起止轴号
微探专用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探伤过程中凡发现缺陷,均须填写《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卡》(车统-52A),注明缺陷性质、程度、位置及发现手段,并做出分析和计算。
第14题:
登录微机超声波探伤HMIS工位,用扫码器扫描轮辋外侧面的条形码,生成轮轴基本信息后,核对被探轮轴、轮对轴端标记,检查轮轴、轮对有无()等标记。
第15题:
客车季度性能校验每季度由工厂主管领导组织,技术部轮轴(探伤)专职、车间轮轴专职、技术部设备专职、车间设备专职、()共同参加。
第16题:
微超发现缺陷轮对时,必须打印《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卡》(车统—52A)注明车轴缺陷性质、缺陷位置及发现手段。并递与手工超探工作者手中。将缺陷性质、缺陷部位在轴身记录清晰。
第17题: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轮轴(轮对)左端车轮辐板外侧书写超声波自动探伤检查标识()+探伤工号。
第18题:
客车轮对手工超声波探伤时的扫查扫查时如提高探伤灵敏度,发现缺陷后,灵敏度应(),再对缺陷进行判定。
第19题:
《太原铁路局全面提高货车轮轴造修及运用质量措施》规定:对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超声波探伤发现疑似裂纹波显示的轮对,以及受杂波干扰无法判断的轮对,必须退卸轴承,进行()检查。
第20题:
旋修后轮辋自动探伤
旋修后须手工复探
旋修后可直接使用
报直接报废
第21题:
“TC”
“TW”
“TD”
“TZ”
第22题:
手工探伤结果
综合探伤结果
自动探伤结果
探伤工长的探伤结果
第23题:
RD3
RD3A
RD3A1
RDAM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