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轴、轮对经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发现缺陷后,须采用手工超声波探伤方式进行复探,以手工探伤结果为准。
第1题:
登录微机超声波探伤HMIS工位,用扫码器扫描轮辋外侧面的条形码,生成轮轴基本信息后,核对被探轮轴、轮对轴端标记,检查轮轴、轮对有无()等标记。
第2题:
每条轮轴、轮对手工超声波探测结束后,须用粉笔在左侧车轮辐板内侧面标出明显的手工超声波探伤标识“w”。
第3题:
客车凡经轮轴超声波自动探伤设备探伤检查的轮轴(轮对),应全部经手工超声波探伤复验,以()为准。
第4题:
微超发现缺陷轮对时,必须打印《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卡》(车统—52A)注明车轴缺陷性质、缺陷位置及发现手段。并递与手工超探工作者手中。将缺陷性质、缺陷部位在轴身记录清晰。
第5题:
客车手工超声波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书写超声波探伤检查标识()+探伤工号,轮轴、轮对在左端车轮辐板外侧,车轴在轴身上。
第6题:
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使用何种标准试块?
第7题:
轮轴、轮对在施行二级修、三级修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轴承或轴承内圈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须施行()探伤检查。
第8题:
大小
性质
位置
以上均不对
第9题:
“TC”
“TW”
“TD”
“TZ”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TC”
“TW”
“TD”
“TZ”
第12题:
设备编号
起止日期
起止轴号
微探专用
第13题:
当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机判定车轴卸荷槽部位有缺陷时,必须经过手工复查确认,并以人工判断的结果为准。
第14题:
轮轴、轮对微机超声波探伤检查发现缺陷时,通知手工超声波探伤岗位对报伤轮轴、轮对进行全面复探,复探后仍无法判定缺陷性质时,通知()共同进行鉴定。
第15题:
《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记录》(车统-53A):轮轴、轮对探伤后均须填写或打印此记录,探伤人员须签章。封面上填写()字样。
第16题:
客车轮对(车轴、车轮)经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发现轮对(车轴)缺陷时,探伤者须填写或打印()。
第17题: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轮轴(轮对)左端车轮辐板外侧书写超声波自动探伤检查标识()+探伤工号。
第18题: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的检验规则超声波探伤发现超限缺陷车轮,()。
第19题:
旋修后轮辋自动探伤
旋修后须手工复探
旋修后可直接使用
报直接报废
第20题:
(车统—52K12)
(车统—52K13)
(车统—53K11)
第21题:
(车统—52K30)
(车统—52K10)
(车统—53K31)
第22题:
手工探伤结果
综合探伤结果
自动探伤结果
探伤工长的探伤结果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