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相关问题
  • 第1题:

    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 第2题:

    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 第3题: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要报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颁证时应严格审查发包程序和承包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未经公开民主讨论等非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颁证。

  • 第4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5题: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正确,但原办理时手续不完善的,可以直接补办相关手续,不需重新确权
    • B、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正确,但原办理时手续不完善的,应重新确权
    • C、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进行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时必须重新确权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 D、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延续使用,不需重新确权和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 E、已有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实地界线已调整的,应重新确权划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问答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完善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在实测土地时,能够明显认定确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准确认给原承包户。一时难以认定是私自开垦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农民大会讨论决定,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进行登记,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也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 第14题: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实际经营面积超过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 第15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 第16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 第17题:

    问答题
    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实际经营面积超过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经过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也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关系

    正确答案: 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臵、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要报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颁证时应严格审查发包程序和承包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未经公开民主讨论等非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