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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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

    A.三十年
    B.四十年
    C.五十年
    D.七十年

    答案:A
    解析:
    A项当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排除B、C、D。该三项表述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时间错误。故本题选A。

  • 第2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承包地可以买卖。

    A

    B



  • 第3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若因其自身需要,可以收回承包地。

    A

    B



  • 第4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承包地可以买卖。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承包地可以自由买卖。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第7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在实测土地时,能够明显认定确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准确认给原承包户。一时难以认定是私自开垦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判断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若因其自身需要,可以收回承包地。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承包地可以自由买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其原承包地。

    正确答案: 平等,不得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  )。

    A.可以收回承包地
    B.可以调整承包地
    C.不得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
    D.若为妇女,婚后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答案:C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权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第14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承包地可以自由买卖。

    A

    B



  • 第15题: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其原承包地。


    正确答案:平等;不得收回

  • 第16题:

    为什么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发包方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可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调动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第17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18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19题:

    问答题
    为什么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发包方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可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调动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地?

    正确答案: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承包地可以买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