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

题目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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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是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r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的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是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是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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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