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丙可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B.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D.乙补足
第4题:
(一)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l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l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71.按照《公司法》规定,金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最低应当为( )。
A.20万元
B.25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