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丙可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题目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丙可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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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需要由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B.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D.乙补足


    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 第4题:

    (一)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l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l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71.按照《公司法》规定,金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最低应当为( )。

    A.20万元

    B.25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定公司章程时规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以其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B.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C.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D.丁以其对A公司的150万元应收账款出资

    答案:A,D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选项C)、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选项B)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