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4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

题目

甲、乙、丙于2004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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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是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于200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lo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l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于2017年3月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9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r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的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是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