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0万元的债权,其中200万元的债权以乙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在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为300万元。( )

题目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0万元的债权,其中200万元的债权以乙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在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为300万元。( )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享有担保权债权人的表决权数额。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更多“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0万元的债权,其中200万元的债权以乙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在债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债权人丙公司在追索甲公司350万元债务时,甲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且乙公司有净资产500万元。如果你是法官,你应当如何确保丙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

    A.判令乙公司为甲公司偿还350万元

    B.直接查封乙公司350万元的财产

    C.判令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该3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D.冻结或拍卖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权以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 第3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销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入主张抵销。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所以B选项不正确。(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抵销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销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销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销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销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销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销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据此可知,抵押担保的债权额是400万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总价100 万元,乙公司先支付首付款20 万元,甲公司交付机器,然后乙公司再支付余款80 万元,甲公司交付机器后不久,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乙公司尚有80 万元未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通过乙公司的管理人取回该机器,退回乙公司支付的20 万元
    B.乙公司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退回该机器,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20 万元货款
    C.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机器,其80 万元债权应当作为乙公司的普通债权申报
    D.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机器,其80 万元债权应当作为乙公司的共益债务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只要债务人没有履行完毕,甲公司只能申报债权。

  •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设备,应付货款500万元。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价值600万元房产,首期支付300万元,剩余300万元以其对甲享有的500万元债权作为质押。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300万元债权转让与丁公司。乙公司发现购买的房产质量存在瑕疵。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的债权质权自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时设立

    B

    乙公司可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向丁公司主张

    C

    自债权质权办理变更登记后,丁公司可取得债权质权

    D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后,债权质权即归于消灭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债权之所以可以设立质权,主要是其属于应收账款的一种。
    B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时,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质量瑕疵,可以在保修期内请求出卖人维修。同时,《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债务人乙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丁主张维修房屋。
    C项,《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债权人丙公司转让债权的,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受让人丁公司直接取得权利质权,而非待变更登记时取得。
    D项,《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虽500万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发生混同,但由于该债权为丁公司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

    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

    甲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

  • 第11题:

    多选题
    2008年8月,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并享有对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未得到清偿,经甲公司多方了解,于2009年3月得知乙公司于2007年8月放弃一笔对丙公司的200万元未到期债权,该债权于2008年2月到期,现甲公司希望通过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撤销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

    甲公司无权撤销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

    甲公司有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D

    甲公司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③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其责任财产,降低其履行能力,使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④对债权人的有偿行为行使撤销权,相关第三人(受让人)必须主观上有恶意。CD两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放弃其到期债权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处分债权的行为,而非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故甲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若甲公司拥有E公司300万元的债权,其中100万元的债权以E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在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中,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为(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400万元

    E.0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享有担保权债权人的表决权数额。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只有在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本题是对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则甲公司持有全额的表决权。

  • 第14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支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的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和行使抵销权后剩余债权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7题:

    甲、乙均为公司,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1000 万元,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只剩3个 月,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未予答复。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为第三人代 为履行B.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甲公司对乙公 司享有500万元的货款债权,丙公司可以该500万元 主张对乙公司的抵销
    C.如乙公司不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乙公司对 甲公司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
    D.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乙公司对丙 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答案:D
    解析:
    。本题虽然是甲丙之间的协议,但该协议的 内容不为代为履行而为债务承担,故A选项错误,债 务承担自通知到达债权人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债权 人同意时诉讼时效中断,故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债务承担中,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 抵销权向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货款一直未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的技术许可费 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经查,甲公司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高级写字楼 一幢、价值50万元的轿车8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D.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解析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是放 弃到期债权,而非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杈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放弃到期债权,但是其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乙的,债权,因此,不会损害债权 人乙,因此甲公司有权放弃其对丙公司的债权是有效的。据此,选项BC错误,D正确。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 B、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 C、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 D、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C

    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用自己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银行的债权,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未约定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担保份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对抵押权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

    C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承担50%的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的处理[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根据该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乙公司的抵押物价值超过主债权,因此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银行当然也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份额,银行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承担50%的担保责任,所以B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