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货款一直未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的技术许可费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经查,甲公司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高级写字楼一幢、价值50万元的轿车8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B.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D.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货款一直未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的技术许可费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经查,甲公司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高级写字楼

一幢、价值50万元的轿车8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D.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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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货款一直未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的技术许可费 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经查,甲公司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高级写字楼 一幢、价值50万元的轿车8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D.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解析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是放 弃到期债权,而非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杈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放弃到期债权,但是其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乙的,债权,因此,不会损害债权 人乙,因此甲公司有权放弃其对丙公司的债权是有效的。据此,选项BC错误,D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D项对除斥期间的期限表述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甲公司“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20万元欠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乙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则(  )。
    A.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C.乙公司行使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解除合同


    答案:A,C
    解析:
    【精解】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选A项,排除B项。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故选c项。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乙公司未必属于先履行方,故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