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重大案犯乙趁机逃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乙成立事中共犯 D.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题目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重大案犯乙趁机逃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乙成立事中共犯
D.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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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自离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同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诉的主体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审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的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民诉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可见,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其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共同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为普通共同诉讼。甲向大恒银行借款,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银行既可向甲也可向乙主张还款,属于同一个借款法律关系,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

  • 第3题: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 第4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将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①甲构成受贿罪 ②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③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④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囚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未联网),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多选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A项,刑法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题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
    B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本题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因为无论是打死乙还是打死丙,都属于杀人罪。
    CD两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第9题:

    多选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

    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

    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

    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囚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未联网),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

    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正确答案: D
    解析: (1)甲因强奸犯罪被羁押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人在此之前所犯的抢劫罪,应属于《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特别自首。
    (2)甲提供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从而致使乙的抢劫罪也受到追究,这是否属于立功则是本案的关键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协助抓捕同案犯的,属于立功表现。那么本案中,甲提供乙的这一信息能否视为“协助抓捕”的表现呢?由于羁押甲的司法机关并不知道乙的现状,故若甲不交待乙在另一城市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则乙的抢劫罪很难被司法机关发现这一事实且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甲的行为可视为立功。
    (3)因乙的抢劫属于共同入户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甲的立功属于重大立功。

  • 第11题:

    多选题
    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丙三人都成立代替考试罪

    B

    乙组织甲给丙替考,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甲成立代替考试罪,丙不成立犯罪

    D

    乙教唆甲代替丙考试,属于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标准为:“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本题中,从行为人甲的角度看,犯罪继续实施很容易,乙的欺骗行为并不妨害其将伤害行为实施完毕。甲停止犯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第13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甲在被羁押期间,得知同监舍的乙(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掌握乙的同案犯丙曾经入室抢劫杀人的情况,就将这一线索报告给看守所警察,并设法说服乙揭发了丙抢劫杀人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侦破了丙的抢劫杀人案件。此案中( )。

    A.甲和乙均成立重大立功
    B.甲不成立立功,乙成立重大立功
    C.甲和乙均成立立功
    D.甲成立立功,乙成立重大立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重大立功。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谓“重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本案中甲获得线索,揭发了丙,并说服丙的同案犯乙揭发丙的罪行,并查证属实,二人均符合立功的条件。又因抢劫杀人属于重大罪行,所以甲乙均属于重大立功,故答案为A项。

  • 第15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D、乙不构成脱逃罪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在主观过错方面,甲是过失,乙是故意。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

    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

    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

    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王某的三个子女都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尽管王某只将王乙告上法庭,但法院依法应当追加王某的另两个子女为共同被告。即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 第20题:

    单选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

    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

    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

    乙不构成脱逃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态度不同,故意对危害结果持不排斥态度,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排斥态度。本题中,甲“擅离职守”是故意的,但对乙的逃跑是不知情的,其主观心态不是故意,而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乙主观上是故意
    B项,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甲是过失犯罪,乙是故意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故意私放在押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甲是过失,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作为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使乙趁机逃走,应当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D项,脱逃罪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本题中,乙实施脱逃的行为,其离开监狱时犯罪就已经成立,虽然出现很快被抓回这一最终结果,但不影响脱逃罪的成立。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为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欲枪杀仇人乙,但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威胁乙:“我就不信你天天穿着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

    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拘留甲后,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非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
    B项,《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C项,《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D项,《刑事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乙出现上述第①项情形时,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