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在10月20日前乙:( )
A.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甲仍得履行
C.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单选题】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限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需履行
C.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责任
第4题:
第5题:
下列情形,符合《合同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A.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10日付款。甲于4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
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