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达商场"(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赵被推举为合伙负责人。2005年3月,通达商场与昌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的负责人赵为原告B.核准登记的字号“通达商场”为原告C.赵、钱、孙、李为共同原告D.赵、钱、孙、李和“通达商场”为共同原告

题目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达商场"(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赵被推举为合伙负责人。2005年3月,通达商场与昌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的负责人赵为原告

B.核准登记的字号“通达商场”为原告

C.赵、钱、孙、李为共同原告

D.赵、钱、孙、李和“通达商场”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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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赵某为通能百货个人合伙的负责人,虽然其违背合伙协议与强原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该买卖合同对于通能百货发生效力。该合同中约定先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钢材,强原公司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钢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故通能百货可中止履行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故不符合《合同法》第66条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题中,不存在合同无效之理由,故通能百货无权宣告合同无效。通能百货也无权直接解除合同。因为在财产性对待给付的情况下,只有不安抗辩权人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给对方一个宽限期,对方拒绝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未改善不安之情由,不安抗辩权人才可解除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
    (1)50万元银行借款,是赵、孙二人转变性质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2)赵某目前为有限合伙人,但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3)孙某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4)钱某始终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AD正确。

  • 第3题:

    2013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4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7年到期。2016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7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
    (1)50万元银行借款是赵、孙二人转变合伙人性质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2)赵某目前为有限合伙人,但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3)孙某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4)钱某始终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AD正确。

  • 第4题:

    赵、钱、孙、李4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 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4人推举赵 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 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3人协商后决定。 2005年,赵未与其他3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 与强原公司签订了 1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 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 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 施?( )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赵某为“通 能百货"个人合伙的负责人,虽然其违背合伙协议与 强原公司签订了 5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该买卖合同对 于通能百货发生效力。该合同中约定先由通能百货向 强原公司提供钢材,强原公司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 百货在交付钢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符合

  • 第5题:

    (2017年) 2011年 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 15万元。 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 50万元,该借款于 2015年到期。 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 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 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
    ( 1) 50万元银行借款,是赵、孙二人转变性质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 2)赵某目前为有限合伙人,但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 C错误;( 3)孙某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 B错误;( 4)钱某始终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 A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