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教学过程是要遵循一般认识过程的普遍规律,要经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但它又有自身的特殊性,是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
(1)认识的间接性。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已知的间接经验,即以学习书本知识为主,并在教学中间接地去认识世界。教学的基本方式是“掌握”,这是一种简约的经过提炼的认识过程。
(2)认识的交往性。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活动,教学活动是发生在师生之间(或学生间)的一种特殊的交往活动。教学实质上就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占主体地位。
(3)认识的教育性。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率先明确提出,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他认为,理性、情感、意志都是在知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让儿童掌握一定的知识,才能形成他们的人格。教学是形成人的品德的基本途径,不能把教学的教养作用(知识涵养)与教学的陶冶品性的作用分割开来,应该把知识涵养与人的人格成长统一于教学活动中。
(4)有领导的认识。学生的个体认识始终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区别于一般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是主客体之间“嵌入”一个起主导作用的中介因素-教师,形成学生(主体)-课程与教材(客体)-教师(领导)相互作用的特殊的“三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