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都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范畴,狭义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设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表见代理的发生系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狭义无权代理的发生系由无权代理人所致。(2)法律后果不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狭义无权代理则使行为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并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和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3)主观构成不同。表见代理的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而狭义无权代理则无此构成。(4)客观构成不同。表见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否则,即构成狭义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