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方法和影响。
奥斯丁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总的观点,集中表现在他强调法理学应当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以实在法所涉及的范围为研究范围,特别是以成熟的实在法法的体系中所蕴涵的共同原则、概念和特征等为研究对象和范围。奥斯丁创建了近代法理学,系统地阐述了他所确定的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他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提供一种奠基性的学说,为学科的法理学贡献一个初始化的架构。
第1题:
简述奥斯丁所列举的作为一般法理学合适对象的基本的原则、观念和特征。
(1)责任、权利、自由、伤害、惩罚和赔偿的观念;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们与法律、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的关系。
(2)成文法(或宣告之法)和不成文法(或未宣告之法),由于相对术语在司法或不适当意义上的特征。换言之,直接来源于主权或最高立法者的法律,与直接来源于臣民或从属立法者(具有主权或至尊授权)的法律之间的特征。
(3)对世权(比如财产权或所有权)和对人权(比如契约权)的特征。
(4)财产权或所有权中的对世权,和源于财产权和所有权的各种受限制的权利。
(5)因契约而生、与对人权相对义务的特征,因伤害而生义务的特征,既非因契约也非因伤害,而因所谓“准契约”类比意义上义务的特征。
(6)民事伤害(或私违法)和犯罪(或公违法)中伤害或违法的特征,侵权行为法中,或违法(严格意义)和违反契约,或“准契约”而生义务民事伤害(私违法)的特征。
第2题:
简述影响企业适度规模的主要因素和确定企业适度规模的主要方法。
影响企业适度规模的主要因素:技术与市场这两个因素。由于生产和经销技术的差异以及市场规模和地点的差异,造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不同的工业、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的差异。
确定企业适度规模的主要方法:量本利比较法、工程分析法和适者生存法。量本利比较法是一种通过比较分析不同规模企业的产量、成本和利润状况,以单位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的多少为基准确定企业适度规模的方法。
工程分析法又叫技术定额法,它是一种在假设不同产量的基础上,根据基本的设备参数、工艺参数以及标准的技术费用定额等工程技术,以确定平均成本曲线,然后通过比较不同产量的平均成本曲线,以确定适度规模的方法。
适者生存法的基本假设是,不同规模企业的竞争会筛选出效率较高的企业,所以,这是一种根据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通过纵向对比确定企业适度规模的方法。
第3题:
2.2简述泰勒管理思想和理论的主要观点。
第4题:
简述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奥斯丁说,通常所谓的法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第一,上帝之法,第二,实在法,第三,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第四,比喻性的法律。
(1)上帝之法是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谕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
(2)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出来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的法律命令说。
(3)实在道德,或称实在道德的规则,或称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
(4)比喻性的法律通过微弱的或松散的类比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相关联。并且,因为他们已经从他们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之微弱或松散类比关系而获得“法律”的名称,奥斯丁称它们是隐喻性的法律,或仅仅隐喻性的法律。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