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在这一周内。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题目
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在这一周内。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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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造成的,但乙之所以致使甲被烫伤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实际上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顾客乙对甲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丽都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为不可分之诉,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

  • 第3题: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


    参考答案:A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本题中,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 第4题: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本题中,由于乙不知晓甲的身份和去向,如果不扣留甲的外衣,其无法追讨甲欠的餐费,因此属于自助行为。

  • 第5题: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

  • 第6题:


    甲酒店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某市的五星级酒店集团。近年来,甲酒店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托管、合并与自建等方式大力发展经营业务。一家投资公司准备向甲酒店投资入股,现在正对甲酒店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了进行比较,该投资公司选取了乙酒店作为参照对象,乙酒店是中国酒店业的龙头企业。甲酒店和乙酒店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与利润表数据如下所示:




    要求:


    (1)按照改进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分别计算甲酒店与乙酒店2008年度的经营资产、经营负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净经营资产、净负债、经营利润和净利息的金额,结果填入答题卷给定的表格中。小数点后取三位小数。



    (2)根据改进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分别计算甲酒店和乙酒店2008年度的经营利润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净经营资产利润率、净利息率、经营差异率、净财务杠杆、杠杆贡献率、净资产收益率,结果填入答题卷给定的表格中。计算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和净财务杠杆时小数点后取四位小数,其他百分率指标小数点后取三位小数。



    (3)以乙酒店为基准使用连环替代法并按照净经营资产利润率差异、净利息率差异和净财务杠杆差异的顺序,计算甲酒店与乙酒店净资产收益率差异的驱动因素,结果填入答题卷给定的表格中。净财务杠杆小数点后取四位小数,其他百分率指标小数点后取三位小数。



    (4)根据要求(2)计算的指标结果,简要指出甲酒店与乙酒店相比,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


    (5)使用传统杜邦分析体系分别计算甲酒店与乙酒店的资产营运能力,并与改进杜邦体系的分析结果相比较,结果有何差异?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2)



    (3)



    (4)甲酒店净经营资产周转率低于乙酒店,原因是经营利润率和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低于乙酒店。另外,甲酒店的经营差异率大大低于乙酒店,原因是净经营资产利润率大大低于乙酒店,净利息率大大高于乙酒店。


    (5)



    按照传统杜邦分析体系分析,甲酒店的总资产周转率高于乙酒店,说明甲酒店的资产营运能力高于乙酒店。按照改进杜邦分析体系分析,甲酒店的净经营资产周转率低于乙酒店,说明甲酒店的净经营资产营运能力低于乙酒店。结果出现差异的原因是:传统的财务报表中没有区分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没有区分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而改进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区分。


  •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如何处理?()
    A:应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B:应当对乙的尸体进行检查
    C:应当对勘验、检查情况制作笔录
    D:应扣押杀人用的水果刀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8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侦查人员决定先行拘留甲,则:()
    A:公安机关拘留甲时,应当出示拘留证
    B:公安机关拘留甲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C: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12小时以内讯问甲
    D:如果甲是聋哑人,讯问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答案:A,D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9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 A、正当的竞争行为
    • B、商业贿赂行为
    • C、限制竞争行为
    • D、低价倾销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每为酒店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的竞争行为

    B

    商业贿赂行为

    C

    限制竞争行为

    D

    低价倾销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本题中,甲酒店对给付出租车司机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

    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甲因顾客乙不慎滑倒从而将热汤洒到自己身上造成烫伤,乙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乙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丽都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丽都酒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成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 第13题:

    甲经营宏达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顺风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宏达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宏达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便就近转往顺风酒店。如此数日,顺风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 构成缔约过失

    B 构成欺诈

    C 构成不当得利

    D 构成不正当竞争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甲要砌一堵墙,委托给丙丁两人,当时约定,工料费若干元,属承包性质。但完工后三天,墙倒砸坏了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 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 乙为原告,丙丁为被告

    C. 乙为原告,甲为被告,丙丁为第三人

    D. 乙为原告,丙丁为被告,甲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甲酒店承诺:出租车公司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将获得10元奖励。据此,乙酒店将甲酒店的这一行为据报道有关部门。经调查,甲酒店账面上记载了支付出租车司机的奖励金额。甲酒店的行为是( )
    A. 正当经营 B. 商业贿赂行为 C. 经营者集中行为 D. 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A
    解析:

  • 第16题:

    甲创作歌曲《法考之路》,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酒店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法考倒计时》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B.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C.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D.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表演权、表演者权、播放者的义务。 根据《著作权法》第 37?条第 1?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 A?选项正确。 根据 《著作权法》第 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 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利用他人的表演制成唱片,需要经过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同意并向其付费, 故 B?选项说法错误。 表演权,指的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根据《著作权法》第 37 条规定,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和付费,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故 C 选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电台播放唱片,只需要向词曲作者付费,不需要许可。故 D 选项说法错误。

  • 第17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 第18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许可制造了相同设计的灯具,并出售给丙酒店。丙酒店使用该灯具装饰其酒店大堂使其显得金碧辉煌以招徕顾客。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乙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乙公司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该条款,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仅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并销售该外观设计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丙酒店的行为是购买和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19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A:酒店保安应将甲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甲进行讯问
    D:对甲的房间进行搜查

    答案:A,B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20题:

    材料①:花果山大学法学院的孙某在学校西门外的甲酒店吃“毕业散伙饭”时,私自带走甲酒店的精美菜单作纪念。十年后,良心不安,孙某回校参加“正部级毕业生高峰论坛”时,将该菜单带回,秘密置于甲酒店的餐桌上(因十年来甲酒店的菜单样式维持原有风格,甲酒店不知其事)。 材料②:当晚,初次到甲酒店吃饭的乙,见该菜单,惊喜于菜美价廉,遂点了一份 “龙虾、鲍鱼、海参三结义”的高级套餐。结账时,甲、乙为就餐费发生争议(按甲所见的旧菜单,该套餐的价格为200元;按甲酒店当下的新菜单,该套餐的价格为800元)。 问题:就甲、乙间的餐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间成立价款为200元的餐饮合同
    • B、甲、乙间成立价款为800元的餐饮合同
    • C、甲酒店有权撤销该餐饮合同
    • D、乙有权撤销该餐饮合同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甲支付费用,乙为甲的A、B、C、D等30名大区经理提供‘克隆岛10日文化游’。”合同签订后,乙电话告知长期合作单位“克隆岛马杀鸡大酒店”(简称‘丙酒店’):“甲系乙重要客户,希望乙重视食品安全,一定尽力避免此前多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本团的接待。”后因丙酒店提供的食品缺陷,A、B、C、D等30人发生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A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

    B有权请求乙与丙酒店就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C

    C有权请求丙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D

    D有权请求丙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

    构成缔约过失

    B

    构成欺诈行为

    C

    构成不当得利

    D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向对方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并有实际的缔约和履行行为,不存在缔约过失的问题。B项,《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C项,《民通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D项,本题中,乙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因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